我們在上一篇文章《字節(jié)跳動注冊“微頭條”商標遭駁回,因缺乏顯著性》中談到字節(jié)跳動公司為旗下的社交媒體產(chǎn)品微頭條注冊商標,但是卻因為“微頭條”缺乏商標顯著性被商標局駁回,提出駁回復審也失敗了,由此可見商標顯著性確實是決定一件商標能否注冊成功的關(guān)鍵因素。
與字節(jié)跳動同病相憐的還有蒙牛,蒙牛一直在為旗下的巴氏奶品牌“新鮮工廠”注冊商標,不過這些商標注冊的卻不是很順利,注冊兩次都被駁回了。
熟悉蒙牛的朋友應該聽過蒙牛的新鮮工廠吧。
2018 年 1 月 9 日,蒙牛鮮奶事業(yè)部新品啟動會在西子湖畔盛大起航,這是繼 2017 年 4 月鮮奶事業(yè)部成立以來的第一次新品啟動會,會上共推出三個子品牌:1、針對入戶渠道的鮮奶品牌“蒙牛.新鮮嚴選”,2、主打高品質(zhì)的鮮奶品牌“每日鮮語“,3、主打極致新鮮的鮮奶品牌“新鮮工廠”,“每日鮮語”、“新鮮工廠”已經(jīng)投產(chǎn)。蒙牛正式宣布入局巴氏奶市場。
另一方面,蒙牛也加快了“新鮮工廠”的商標注冊和布局保護。
通過商標查詢可檢索到11件與“新鮮工廠”有關(guān)的商標申請,其中只有一件是河北新希望天香乳業(yè)有限公司提交的,其他10件都是內(nèi)蒙古蒙牛乳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的。商標名稱包含“新鮮工廠”和“新鮮工廠 GREENHOUSE”。
從這些商標的申請時間可以看到,最早的一件“新鮮工廠”商標是蒙牛在2003年7月1日提交的,可見蒙牛早早就開始了“新鮮工廠”商標的注冊和布局。
不過雖然注冊的時間早,但并非所有的“新鮮工廠”商標都注冊成功了,蒙牛在2017年9月13日提交的4件“新鮮工廠”商標以及在2018年5月30日提交的第31265556號和第31291605號“新鮮工廠 GREENHOUSE”商標都被駁回了。
商標判決書顯示:上述申請注冊商標違法了《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訴爭商標由漢字‘新鮮工廠’構(gòu)成,其中‘新鮮’一詞是通用的描述性用語,與‘工廠’一起使用,基于相關(guān)公眾的認知習慣,易將其理解為對該工廠生產(chǎn)的商品的質(zhì)量、品質(zhì)等特點的描述,而不易將其識別為商標,從而無法使相關(guān)公眾將該標志用于區(qū)分商品來源”。
也就是說,“新鮮工廠”這個名稱不具備顯著性,因此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對于這個結(jié)論,蒙牛當然不服啊,我們在上文提到了,蒙牛早年提交的“新鮮工廠”商標還是有注冊成功的,比如2003年07月01日注冊的第3612886號和2006年03月21日申請的第5229858號“新鮮工廠”商標,都已經(jīng)注冊成功了。
既然之前的“新鮮工廠”商標可以注冊成功,為何現(xiàn)在的又不能了呢?于是蒙牛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繼續(xù)提出了上訴。
然而蒙牛的上訴理由也沒有得到終審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認可。北京市高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商標授權(quán)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個案事實情況不同可能結(jié)論各異,其他商標獲準注冊的情況,并非本案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jù)。“關(guān)于蒙牛公司提出的‘其存在相同商標在類似商品上已獲準注冊,故訴爭商標亦應獲準注冊’的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見,商標顯著性確實對商標注冊成功與否有著決定性的影響,賽貝小編再次提醒各位商標申請人,在注冊商標時一定要注意商標顯著性問題,最好是在提交商標申請前咨詢專業(yè)的商標代理機構(gòu)和商標代理人,讓他們先給你的商標做一個詳細的查詢和分析,最大程度降低商標駁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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