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的第一天,我們在昨天的文章《跨境賣家注意啦,這些外貿(mào)新規(guī)下月實行,與你息息相關》中為大家盤點了本月將生效的外貿(mào)類政策和新規(guī)。其實除了外貿(mào)類政策之外,還有一些與大家相關的知識產(chǎn)權類新規(guī)也將自今日起正式實行,新商標法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4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商標法》作出修改,修改條款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圍繞規(guī)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和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懲罰力度兩方面展開。
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商標法進行修改,此次修改共涉及6條條文。其中,為了進一步加重侵權成本,懲罰惡意侵權人,此次修改比照《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shù)額計算倍數(shù)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將商標侵權法定賠償數(shù)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從此次《商標法》的修改內(nèi)容可以看出,有關部門對于惡意搶注商標、商標侵權等行為是嚴厲打擊和管理的,我們曾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紹過多起商標侵權案件,從這些案件可以看出目前國內(nèi)商標侵權是一種非常常見的現(xiàn)象,很多人都沒有對此引起重視,有些人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無意中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
所以要想防止商標侵權,首先我們必須了解什么是商標侵權,商標侵權的行為和認定標準都有哪些。
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jīng)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shù)呢熑?。情?jié)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以及司法解釋所規(guī)定的商標侵權,大多都是按照商標侵權行為的內(nèi)容或者類型來確定案件管轄和案件主體的。商標法第57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賽貝小編提醒大家,在日常經(jīng)營活動中一定要格外注意商標侵權問題,蹭熱度、傍大牌的想法要不得,與其冒著侵權的危險去蹭別人的熱度,還不如注冊商標,打造自己的品牌,讓自己成為那個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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