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品牌的一種代表,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yè)和產品的知名度,每一個做企業(yè)的朋友都希望自己的品牌能家喻戶曉。但是并非知名度越高越好,有時候名氣太大了也會惹來麻煩,比如商標變成通用詞匯。
賽貝小編在之前的文章中為大家介紹過,企業(yè)的知名品牌一旦被認定為通用名稱,就表示消費者將該品牌等同于包括它在內的某一類產品,這個品牌就失去了區(qū)別于其他品牌的商標異議。這就意味著該知名品牌的商標不再受法律保護,可以任由競爭對手使用。企業(yè)辛苦數十載建立的商標價值將消失殆盡,這對企業(yè)來說是致命的,詳情可查看《避免悲劇重演,注冊商標時千萬別讓商標淪為通用詞匯》。
之前就有很多企業(yè)的商標被判定為商品通用名稱,從而喪失了商標權,比如優(yōu)盤、嗎啡、拉鏈、熱水瓶等等。而如今Google商標也面臨著淪為通用化詞匯的危機。
谷歌商標爭議始于2012年,當時一名名叫克里斯·吉萊斯皮(Chris Gillespie)的男子注冊了763個域名,將"google"與其他詞和短語結合在一起,其中包括"googledonaldtrump.com"。谷歌公司提交了一份域名爭議投訴,指控吉萊斯皮搶注域名,涉嫌商標侵權。谷歌勝訴,仲裁小組下令沒收這些域名。
然后,吉萊斯皮則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宣布谷歌商標無效。2016年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裁定,即使"google"一詞因搜索互聯網而聞名,這家搜索巨頭仍可以保留其商標,原因之一是谷歌不僅僅是一個搜索引擎。
舊金山上訴法院裁定,"即使我們假定公眾使用'google'這個動詞',也不加區(qū)分地使用'google'這個詞,但這并不能說明公眾是如何理解這個詞的,不管它的語法功能是什么,它都與互聯網搜索引擎密切相關。"
上訴法院法官稱。只有當一個詞匯成為某一行為的“唯一描述符”,競爭對手不使用這一詞匯就無法參與市場競爭的情況下,一個詞匯才會被非商標化。
據悉,谷歌公司為了防止自己的商標通用化,已向眾多個人或組織發(fā)出信函,請他們不要把該商標當做動詞使用。此次谷歌商標糾紛,已經訴至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會做出何種裁定,又會有什么結果?我們靜靜的等待吧。
我們知道,商標法對商標注冊有一個硬性要求,那就是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以區(qū)分他人商品或服務,從而便于消費者識別。美國也有著同樣的要求,那么問題就產生了。因為google在早期注冊的時候,是具備顯著性這個特征的,但是現在的google已慢慢成為通用名稱,是“搜索互聯網”的代名詞,其商標已經開始逐步淡化了,這才導致他人以缺乏顯著性為由對google商標提起商標無效申請。
作為全球公司,谷歌產品除搜索引擎外,還有瀏覽器、YouTube、Android系統(tǒng)、地圖等。截至目前,谷歌商標價值約7500億元(供參考)。一旦google成為了公共資源,google公司就會失去這一個價值千億商標的各種權利,這對谷歌公司來說將會是巨大的損失。
提到了Google,我們就不能不提一下國內的搜索引擎巨頭百度了,與Google類似,百度一下似乎變成了互聯網搜索的國內代名詞,百度的顯著性也在逐漸的喪失,但是百度好像還沒有意識到商標通用性的嚴重性,至今還在用“百度一下,你就知道”作為廣告語。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百度已經開始將商標用在其他地方,如百度外賣等,可見百度對商標淡化還是采取了防御措施的。
最后,賽貝知識產權平臺還是要提醒企業(yè),要密切關注市場,對于市場上侵犯自己注冊商標的行為,要及時進行維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避免注冊商標成為商品通用名稱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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