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新聞驚動了微信大小群,因為它涉及到群內群友們最喜愛的活動,這則新聞是網上搶紅包要繳稅!作為一個常年搶到0.01元的資深搶紅包選手,小貝決定深入了解一番。(搶到0.01元應該繳多少稅這是個數(shù)學難題)
6月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下稱《公告》)。這份《公告》將原來歸類到「其他所得」征稅的一部分項目,調整歸類到「偶然所得」項目。關于網絡紅包的繳稅規(guī)定,就出現(xiàn)在這個新的「偶然所得」項目中。
企業(yè)發(fā)紅包需繳稅
需繳稅的不是所有的網絡紅包,而是企業(yè)向個人發(fā)放的網絡紅包,這個項目被歸入「偶然所得」計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具體包括哪些情況請看下方。
需繳稅的「紅包」: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
搶企業(yè)發(fā)的紅包是要繳稅的,但是誰去交呢?發(fā)紅包的企業(yè)作為扣繳義務人,這個稅也是由企業(yè)執(zhí)行扣繳的。
所以實際上整個扣稅過程對于收紅包的人來說是無感的,無非就是到手的少了一些。(但是紅包搶到就是賺到?。?/p>
「偶然所得」所適用的20%稅率,也與原來的「其他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相同,所以納稅人的稅負也是保持不變的。
有人可能還不是很理解,個人和企業(yè)發(fā)的都是紅包,為什么獨獨搶企業(yè)發(fā)的紅包就要收稅?
財政部在解答《公告》時表示,近年來,不少企業(yè)通過發(fā)放「網絡紅包」開展促銷業(yè)務,網絡紅包成為一種常見的營銷方式。同時指出,《公告》中所指的「網絡紅包」,僅指企業(yè)向個人發(fā)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
送房子需繳稅
除了搶紅包需繳稅的問題,《公告》中還有另外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重要信息。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被納入偶然所得項目,需要繳納20%個稅。
也就是說,如果別人送你一套房(想想就好),你還要按房子價值的20%交稅。想想還真的不敢收,因為真的收不起。
你想想,按照深圳現(xiàn)在動輒上千萬的房子,一兩百萬的個人所得稅,你怎么交?以后房子買不起,連送的都不敢收了。
那如果是結婚了父母想送房的情況怎么辦?還好,凡事有例外,《公告》中有規(guī)定如符合相關條件的,對當事雙方都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什么條件呢?下面這些例外不收稅的情況一起了解一下。
1. 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 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3. 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這次的《公告》之所以能夠引起熱烈的關注和討論,其實大家還是比較關心搶紅包,特別是微信搶紅包這個事情,這是我們日常維系群友關系、活躍群內氣氛的利器。
我們在微信搶紅包的過程中,還有哪些不為人知的注意事項呢?
1、紅包掛或賠5000萬
今年4月份,騰訊把「微信自動搶紅包」app(紅包掛)的運營者告上法庭,起訴的理由是涉嫌不正當競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此案。
我們大多數(shù)用戶對「紅包掛」這種行為可以說是深惡痛絕的,個中原因可能每個人都能說出自己的一二三四,而騰訊作為平臺方,列出了在它眼中紅包掛的三大罪狀:
1. 在運行「微信自動搶紅包」軟件時,用戶不需要啟動「微信」軟件,可以自動搶到微信里的紅包,使得「微信紅包」的「游戲+社交」功能無法實現(xiàn),降低用戶對「微信」軟件的黏性,破壞微信正常的運行環(huán)境和運管秩序。
2. 「微信自動搶紅包」軟件非法監(jiān)聽微信聊天記錄,抓取微信聊天記錄中涉及紅包字樣的信息和微信紅包中的資金流轉情況,嚴重侵害用戶隱私和微信數(shù)據安全。
3. 被告看中原告「微信」軟件超過十億的用戶量和「微信紅包」的市場價值,才研發(fā)「微信自動搶紅包」軟件,已積累了6000多萬的用戶量。這種傍「微信」品牌,搭「微信紅包」便車,截取原告商業(yè)資源的行為,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
騰訊認為,「微信」軟件及「微信紅包」功能獲得的市場競爭優(yōu)勢和商業(yè)價值,應依法受到保護。
最后,騰訊除了請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外,還請求判賠5000萬元,相信對方看到這個數(shù)字的時候應該是倒吸了一口涼氣。
如果說一般的企業(yè)不會涉及到制作紅包掛的行為,那么下面這個可能大多數(shù)公司都會有機會踩雷。
2、「微信紅包」不能隨便用
今年2月,騰訊起訴「吹牛」聊天app,認為其app中使用了與微信相似的紅包和表情設計,涉嫌構成著作權侵權,也就是抄襲。
這是國內首例涉及「微信紅包」著作權糾紛案件,騰訊指出對方公司的行為涉嫌兩項違法。
一是涉嫌侵犯微信紅包、微信表情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包括復制權、發(fā)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
二是因為使用了與微信的紅包、表情相同或相似的裝潢,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涉嫌攀附原告競爭優(yōu)勢、搭便車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
誰能想到,微信紅包的設計還是登記了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呢?
事實上,微信紅包的點開界面,包括聊天窗口中的橘黃色的微信紅包氣泡,還有微信表情,騰訊都已經做過著作權登記了。
言歸正傳,這次網上搶紅包需繳稅的新聞,對于我們收紅包的個人來說,并不會有大的影響。
至于企業(yè)發(fā)紅包需繳稅,一個是營銷活動,收稅無可厚非;另一個用途是企業(yè)用于發(fā)獎金的微信紅包。換句話說,搶到這種紅包的人,本身就是幸福的人,讓人酸都來不及呢,收多少稅都要搶啦。
希望老板看到給我發(fā)個獎金紅包,錢不錢的不重要,主要是想體驗一下被收紅包稅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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