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前央視主持人郎永淳在微博上發(fā)布了兩張拼多多的頁面截圖,截圖顯示其在央視播報新聞時的形象竟被商家制成宣傳圖,并在拼多多平臺上銷售膏藥貼。
說到郎永淳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2011年9月開始在央視《新聞聯(lián)播》節(jié)目擔任主播。他在《新聞聯(lián)播》主持多年,他的腔調富有魅力、聲音字正腔圓,讓不少觀眾對他的印象深刻。2015年9月2日,由于妻子罹患乳腺癌,而央視的工資無法負擔高昂的醫(yī)療費而從央視離職。
據悉,該產品名為“倉公骨貼”,在拼多多有售,宣傳頁面使用了郎永淳肖像,但卻并未獲得郎永淳本人授權,郎永淳此前對此事也并不知情。郎永淳在這一微博中表示:“類似的侵權不止這一家,我是找@拼多多 ,還是找商家? ”
截至發(fā)稿前,拼多多已將擅自使用郎永淳肖像的產品下架,但同名產品仍在銷售。在郎永淳這一微博下,多名網友建議其走司法途徑,將兩家均列為被告。
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具體而言,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制作權和使用權等方面。
構成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應具備以下兩個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為,二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或沒有正當理由。
具體來說,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2)雖不以贏利為目的,但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將權利人肖像進行展示、公開、陳列、復制、散發(fā)等行為;
(3)超出肖像權人許可范圍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地域范圍內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期間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以上文拼多多商家盜用郎永淳照片的情況來看,明顯是未經郎永淳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了他的肖像,這也明顯是商家侵犯郎永淳肖像權的行為,利用其在央視主播的形象進行牟利。而拼多多平臺也沒有負起電商平臺的審查義務,應負連帶責任。有關律師也表示,如果提起訴訟,商家除了刪除上述侵權圖片消除影響外,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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