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明星將自己的姓名、藝名等申請注冊為商標,屢見不鮮。貝克漢姆全家人都是“行走的品牌”,鹿晗、吳亦凡等明星都為自己的名字注冊了商標。然而,不少明星也面臨著名字被搶注為商標的事情。本文作者認為,對于明星而言,打造屬于自己的品牌才是長久之道,而擁有商標更是邁上品牌化發(fā)展之路的第一步。
時下興起的“愛豆”(偶像的英文“idol”音譯)文化,讓一批少男少女深陷其中--“愛豆”做什么我就做什么--于是,“愛豆”的榜樣作用便顯得十分重要。近日,“小鮮肉”蔡徐坤成立了個人工作室,并于7月3日以其個人工作室的名義提交了22件“KUN&IKUN”商標注冊申請。
據(jù)了解,“KUN”為蔡徐坤的名字拼音,“IKUN”為蔡徐坤“粉絲”的名號,此次蔡徐坤申請注冊商標的舉動,不僅獲得“粉絲”們的一片叫好,也為其追隨者上了一堂生動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課,更為日后打造品牌奠定了良好基礎(chǔ),一舉多得,值得點贊。
近年來,明星將自己的姓名、藝名等申請注冊為商標,屢見不鮮。貝克漢姆全家人都是“行走的品牌”,連最小的女兒小七的名字也申請注冊為商標,還有鹿晗、吳亦凡等明星都為自己的名字注冊了商標。值得一提的是,足球明星C羅以“CR7”商標積極拓展自己的商業(yè)版圖,這一商標覆蓋了多個領(lǐng)域,早在2016年就有報道顯示,“CR7”商標價值已達1.6億歐元。可以說,“CR7”商標正在給C羅帶來可觀的利潤。
然而,不少明星也面臨著名字被搶注為商標的事情:梅西因某企業(yè)在先商標“MASSI”導(dǎo)致“Messi”商標被駁回;喬丹商標一案,雙方不依不饒地糾纏了近4年之久;在體育界威名遠揚的李寧也曾花費高價將其他類別的“李寧”商標購回;“網(wǎng)紅”papi醬因“papi醬”商標煩惱不斷……名人姓名的商標搶注現(xiàn)象愈演愈烈,一方面體現(xiàn)了公眾商標意識的增強,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明星知識產(chǎn)權(quán)意識的缺失。
品牌未動,商標先行。對于“愛豆”、明星而言,打造屬于自己的品牌才是長久之道,而擁有商標更是邁上品牌化發(fā)展之路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