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我國商標注冊不同,美國商標注冊實行“使用在先”原則,美國特別強調(diào)商標的真實使用,如果申請人只是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還沒有在美國市場公開使用,或者今后也沒有打算在美國使用,那就很難獲得美國商標注冊證。
也就是說,注冊美國商標,申請人必須提交商標使用的證明材料。既可以在申請的同時提交,也可以暫不提交,等商標被核準注冊后、核發(fā)商標注冊證之前提交。因此,注冊美國商標有以下兩種方式:
方式1:商標申請與使用證明同時提交
如果在申請的同時提交,只需繳納一次商標注冊費用。一旦商標使用證明被采納,又不存在駁回事項,就可以順利拿到商標注冊證。
方式2:先申請商標,后提交使用證明
如果申請時產(chǎn)品尚未進入美國市場、無法提交商標使用證明,可以先提交商標申請,并積極將載有申請商標的商品投入美國市場銷售,等商標核準注冊后,美國專利商標局會通知申請人提交商標使用證明。若此時仍不能提交,則商標申請被視為放棄。請注意,先申請、 后提交使用證明,需要額外支付一筆費用。
當然,如果申請人在申請?zhí)峤缓笾梁藴首詴r還沒來得及在美國銷售產(chǎn)品,在接到商標局通知后可請求延期6個月,一般可請求延期6次,然后在這個期限內(nèi)積極銷售產(chǎn)品并留存商標使用證明。但請注意,每次請求延期均須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