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美國商標申請,除了申請基礎問題外,不可避免的一個問題就是美國的商標審查意見通知,美國審查意見答復是來自于美國商標局USPTO的一封信關于商標駁回的審查意見。其內容是由美國審查員給出的法律意見,包括您的注冊被拒絕或必須滿足哪些要求的原因等等,比如商品審查意見通知,使用證據審查意見通知,商標描述審查意見通知,商標申請基礎審查意見通知等等。今天我們來詳細的介紹下美國商標注冊中的商品審查意見通知。
美國雖然是尼斯協定成員國,但是不完全采用尼斯分類,也沒有類似國內這樣完全固定成文的分類表,僅有官網上公布的主要供參考的可接受的商品服務分類表述,部分也主要是起指導作用。原則上只要商品和服務的表述足夠具體,可以被審查員理解,就可以被接受。
但是根據我們的代理經驗,有些官網上公布的可以被接受的商品和服務表述在審查的時候也會被美國審查員下發(fā)審查意見通知,要求修改或進一步細化。
美國審查員有較大的自有裁量權,下發(fā)審查意見也較為隨意,他們將審查意見視為一種與申請人溝通的方式。在他們下發(fā)審查意見后,申請人可作為平等的以防與之闡述自己的觀點。如果申請人的意見有道理,他們是和樂意撤回其審查意見通知的。另外,經過與審查員溝通后,也可能會得到一個更為滿意、更符合申請人要求的商品或服務表述,因此下發(fā)審查意見也不完全是一件壞事。
鑒于美國這種有別于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qū)的獨特的商品/服務分類制度,對于市場上新推出的尼斯分類表中還沒有的非規(guī)范的商品/服務,都可以先在美國嘗試提交申請,以先在美國取得保護,然后主簿在其他嚴格采用尼斯分類的國家或地區(qū)取得保護,這也不失為一種充分有效合理利用美國獨特的商品/服務分類制度以占得商業(yè)先機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