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我國重要的貿易出口國,我國有大批企業(yè)出口美國。美國又是一個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國家,在美國從事貿易活動提前注冊美國商標是非常有必要的。
關于美國商標注冊的相關事項我們在此前的文章中已經介紹過很多了,有興趣的朋友可查看賽貝知識產權平臺【美國商標注冊】專欄。
商標也是有“保質期”的,美國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與中國注冊商標一樣,10年期限屆滿前1年內或10年期限到期后6個月內的寬展期可進行商標的續(xù)展,每次續(xù)展期同樣為10年。商標所有人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遞交注冊商標續(xù)展申請,繳納相關費用即可續(xù)展。
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注冊商標所有人提交美國商標續(xù)展申請的同時,還仍然需要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商業(yè)中繼續(xù)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或聲明注冊人未使用該商標是基于其他特別事由,并且這種未使用并沒有放棄該商標的意思。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注冊。
此外,美國商標法規(guī)定,已經成功注冊的商標,在商標注冊日起在第五六年期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證明,以維持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性。如因特別事由未使用注冊商標的,應說明理由并表明不放棄使用該商標,否則將導致該商標被撤銷。
注冊人自商標注冊之日起連續(xù)五年在美國使用其注冊商標,則可通過申請獲得“無可爭辯性”的權利。一旦獲得“無可爭辯性”權利,注冊人則擁有在貿易中使用其商標的獨占權的確鑿證據,并且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該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理由要求撤銷該商標注冊。
由此可見,美國商標注冊成功后并非萬事大吉,商標權人還要注意美國商標的使用,并有意識的收集美國商標使用證據,以做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