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日,日本政府公布了新年好“令和”,這是自“大化”以來日本歷史上第248個年號,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啟用。
日本新年號的發(fā)布引發(fā)全名關注和熱議,同時也讓很多商家看到商機,開始搶注“令和”商標。日本可口可樂公司將推出紀念版可樂,其他采用新年號元素的商品不斷涌現(xiàn)。
日本政府早已預料到這種情況,對于“令和”商標注冊做出明文規(guī)定,“令和”一詞不允許在日本注冊商標。
事實上,“令和”一詞在中國是早就被注冊商標了的,詳情可查看《日本禁止使用新年號注冊商標,但是中國早就搶注了“令和”商標》。
之所以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是因為中日兩國的商標注冊制度和要求有所差別,有些內容可以在中國注冊商標,但是不能注冊日本商標;有些內容可以注冊日本商標,卻不能注冊中國商標。
那么除了年號之外,還有哪些內容不能注冊日本商標呢?
1、國旗、菊花絞章、勛章、獎章或者與外國的國旗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
2、在巴黎條約同盟國國家的徽章等(巴黎條約同盟國的國旗除外),與通商產業(yè)大臣所指定的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
3、聯(lián)合國等國際組織的標記,與通商產業(yè)大臣所指定的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4、白地紅十字的標記或者與紅十字或日內瓦紅十字的名稱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
5、日本國或巴黎條約同盟國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為監(jiān)督或證明所使用的印章或者記號中,與通商產業(yè)大臣指定的具有相同或類似標記的商標,與使用該印章或記號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所使用者;
6、表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它們的機關、公益團體,或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事業(yè)的標記,與著名者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
7、有可能危害公共秩序或良好風俗的商標;
8、含有他人的肖像或者他人的姓名或名稱或著名的別號、藝名或筆名或它們的著名簡稱的商標(取得本人的同意者除外);
9、與特許廳長官指定的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下稱“政府等”)舉辦的博覽會,或政府等以外的人舉辦的博覽會,或者外國的政府等或取得外國政府許可的人在外國舉辦的國際博覽會獎有相同或者類似的標記的商標(受獎者使用其標記作商標的一部分者除外);
10、作為表示屬于他人業(yè)務的商品在需求者中間已被廣泛認識的商標或者與之類似的商標,而使用于該商品或者與之類似的商品者;
11、該商標注冊提出申請之日以前,已由他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注冊商標或者與之類似的商標,而使用于屬于該商標注冊的指定商品或者與之類似的商品者;
12、同他人的注冊防護標記相同的商標,使用于該防護標記注冊的指定商品者;
13、自商標權消滅之日(受到商標注冊應歸無效的判決時,則是判決確定之日。下同。)起未經過一年的他人的商標(該人在商標權消滅之日以前已一年以上未使用者除外)或者與之類似的商標,使用于屬于該商標權的指定商品或者與之類似的商品者;
14、與根據(jù)《種苗法》第十二條之四第一款的規(guī)定而進行了品種注冊的品種名稱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使用于該品種的種苗或者類似的商品者;
15、同屬于他人業(yè)務的商品容易發(fā)生混淆的商標;
16、對商品的質量有可能產生誤解的商標。
大家在申請日本商標注冊時一定要格外注意以上這些內容,避免申請注冊的商標標識屬于不可注冊的范圍。如果大家對此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咨詢賽貝知識產權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