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昨天的文章《注冊美國商標必須了解這些標準字體》中談到了美國商標標準字體,根據(jù)《美國商標法實踐規(guī)則37 C.F.R.》第2.52(a)規(guī)定,申請人如希望申請注冊的詞匯、字母、數(shù)字或其組合,不聲明任何一種風格字體、大小、顏色,則申請人可以提交標準字體的黑白商標圖樣。
那么為美國商標申請標準字體有何好處呢?
根據(jù)《美國商標審查手冊指南》第807.03(a)的規(guī)定,如果商標申請的標樣為標準字體,則商標申請人可以以任何風格字體、任何大小、任意顏色使用該商標。如使用黑體、斜體,變換大小寫字母等。這也是大部分企業(yè)選擇申請標準字體的重要原因,即在商標的使用上具有更大的靈活度,在商標的保護上范圍更寬。
此外,也因該商標具有變換的靈活性,因此對于非標準字體而言屬于“實質變更”的形式(如字體的變化而產生新的商業(yè)印象),對于標準字體而言,則可能并不構成。故在商標是否有實質變更的判斷上,標準字體的范圍一般也大于非標準字體的商標。
但任何“自由”都是有一定限度的,標準字體的申請也不例外。
首先,從商標文字的選擇來看,因是以標準字體申請,故商標的顯著性僅能來源于字母、數(shù)字、符號的組合,而不能“求助于”風格設計。由此來看,標準字體申請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較高。
其次,從商標的使用來看,誠然申請人在使用過程中可以變換字體、大小等元素,但也同時意味著申請人的商標在使用中不能添加任何設計元素,否則將不被視為該商標的使用。如以實際使用為基礎提交的申請,若提交的使用證據(jù)圖片中,商標標樣并非標準字體,則審查員將要求重新提供使用證據(jù)或者刪除標準字體的聲明。
其實,是否以標準字體申請商標的決策最終仍是取決于企業(yè)的經營發(fā)展和商標本身的訴求。如商標本身顯著性弱,需要通過設計補足的,則以非標準字體申請未嘗不是好事。而若企業(yè)在發(fā)展初期,對商標文字的具體字體尚不能確定,或遇見可能會需要使用多種字體時,也可以選擇以標準字體申請。故是否必須以標準字體申請,并非有統(tǒng)一的答案。企業(yè)可以根據(jù)自身需求,加以選擇,以合理利用美國該商標制度給申請人帶來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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