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此前的文章中談到過,美國商標注冊分為聯(lián)邦注冊和州注冊兩種,聯(lián)邦商標是指在美國專利及商標局進行注冊的商標,適用于各州之間貿易及美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qū)間的貿易。州商標是指在美國的州注冊商標,州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僅限該州,且商標權的范圍因州而異。
關于聯(lián)邦商標和州商標的區(qū)別和各自的優(yōu)勢我們在《美國商標注冊究竟該選擇聯(lián)邦商標還是州商標?》一文中已經介紹過了,聯(lián)邦注冊商標比州注冊商標保護范圍更廣、費用較申請全部的州商標便宜、享受優(yōu)先權、可以在海關備案等。因此在申請美國商標注冊時,我們通常會優(yōu)先申請聯(lián)邦商標注冊。那么美國商標注冊聯(lián)邦注冊的內容都有哪些呢?
要了解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美國商標的基本流程和審核內容是什么。
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的基本條件是,該商標已在商業(yè)活動中使用。即該商標必須已在州、聯(lián)邦、海外航線或與該航線相關的商業(yè)活動中用于產品或服務。例如,用于catalog business,餐館,汽車旅館。若以“準備使用”的方式申請注冊商標(申請者雖然準備在近期使用該商標,但還未使用),當正式使用該商標時,則必須付費并提交相關申請文件,如上所述,以證明該商標正在商業(yè)活動中使用。
一旦美國專利商標局接受了注冊商標申請,將明確以下問題:
1、在進行審查之前,申請是否需要修改;
2、該商標是否與正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使用的商標相沖突;
3、該商標是否出現在禁用或相關標志目錄中;
4、該商標是否過于籠統(tǒng),僅僅對產品或服務進行描述,而未突出其特點;
5、該商標是否為敘述性的,由常見的詞語或圖案組成或只是對產品或服務基本特點的一個或幾個部分進行文字描述。
當美國專利商標局就以上問題全部予以否定回答時,該商標將作為待審注冊商標發(fā)布在Official Gazette(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告)上。已注冊商標的擁有者可以通過提交相關文件提出異議,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安排審訊予以調解。即使已注冊商標的擁有者,當時并未提出異議,如果他們認為已注冊的商標構成侵權,仍可以提出起訴。
若無異議,且該商標被判定具有獨特性(本身具有,或者因為申請者已證明該商標具有第二含義),并確已在商務活動中使用,則專利商標局將在商標目錄Principal Register上公布該商標。將商標公布于商標目錄Principal Register上,可能最大的獲益將在于,其后任何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實體將被判“意欲侵權”,而進行巨額賠付。當然,即使未進行事先注冊,根據Lanham Act,商標也有可能獲得來自聯(lián)邦法庭的基本保護。
如果,商標被認為是基本的或敘述性的(非獨特性的),那么將在商標目錄Supplemental Register上進行公布。獲益雖然不及公布于Principal Register,但是仍提供所有者公告。并且,如果持續(xù)在Supplemental Register公布5年,而未取消申請,且該商標5年中一直在使用,那么隨后將依其第二含義(將推測確定其第二含義),在Principal Register公布該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