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賽貝小編發(fā)現又有一大批商標因為一個很容易被大家忽視的原因——易產生不良影響被駁回了,下面就來看看都有哪些商標。
妖二靈
商標駁回理由:申請商標僅由漢字“妖二靈”構成,并非固定詞匯,其呼叫與公眾對于急救電話“120”的呼叫相同,用作商標使用易產生不良影響 ,綜上,申請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
妖雞
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所含文字“妖”多有“邪惡且迷惑人”的含義,使用在餐廳等指定服務上,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因此駁回申請商標“妖雞”的注冊申請。
鴨官人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鴨官人”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的使用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從這些商標駁回原因可以看出,他們都是觸犯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那么這項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究竟是什么呢?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是指我國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guī)范以及在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和習慣。“其他不良影響”是指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包括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注冊為商標。
具體而言,因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而不得注冊商標的判定標準包括如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
(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響的
1、與國家、地區(qū)或者政治性國際組織領導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2、有損國家主權、尊嚴和形象的。
3、由具有政治意義的數字等構成的。
4、與恐怖主義組織、邪教組織、黑社會名稱或者其領導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三)有害于種族尊嚴或者感情的
(四)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的
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以及上述宗教的不同教派分支。民間信仰主要指媽祖等民間信仰。
(五)與我國各黨派、政府機構、社會團體等單位或者組織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與我國黨政機關的職務或者軍隊的行政職務和職銜的名稱相同的
(七)與各國法定貨幣的圖案、名稱或者標記相同或者近似的
(八)容易誤導公眾的
(九)商標由企業(yè)名稱構成或者包含企業(yè)名稱,該名稱與申請人名義存在實質性差異,容易使公眾發(fā)生商品或者服務來源誤認的。
(十)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除了上文提到的三個商標之外,賽貝小編此前也為大家介紹過很多因觸犯這條法規(guī)被駁回的商標,比如“叫了個雞”“叼呡”“廁所串串”等等,而這些商標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都是“創(chuàng)意商標”。
申請人試圖憑借熱點一舉拿下市場。但是,面對日益嚴格的商標審查機制及無效宣告機制,為了節(jié)約時間并成功獲得授權,作為商標申請人應該在追求創(chuàng)新的同時,切忌劍走偏鋒。畢竟,嘩眾取寵終歸不是長久之計,依靠品牌運營、不斷發(fā)展贏得口碑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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