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過程中,涉及到很多專業(yè)知識和定義,今天我們來聊一聊外觀設計專利分案申請。
外觀設計專利的分案申請,是指原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申請人將其中一項外觀設計從原申請中分出,作為另一件新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zhí)岢?,該被分出的新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分案申請,可享有原申請日。
當然并非所有的外觀設計專利都可以進行分案申請,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對于新分出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核實其是否符合下述分案申請的條件:
1、分案申請遞交日應在原專利申請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兩個月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期限屆滿之前,原專利申請尚未被駁回、未主動撤回和未被視為撤回;
2、分案申請的申請人必須和原申請人一致;不一致的,應當附有合法的權利轉(zhuǎn)移證明材料;設計人應當是原申請的設計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3、提交分案申請時,應當提交原申請文本的副本;要求優(yōu)先權的,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yōu)先權文件副本;
4、原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分案申請應當是原專利申請中的一項或幾項外觀設計,分出的一項或幾項外觀設計不得保留在原申請中;
5、申請人應當在原申請中至少保留一項外觀設計,將其余的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觯?/p>
6、原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產(chǎn)品整體外觀設計的,不允許將其中的一部分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例如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是摩托車的外觀設計,摩托車的零部件不能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觥?/p>
如何進行外觀設計專利分案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專利局發(fā)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之前提出分案申請,也可以自收到授予專利權的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jīng)被駁回且已生效、或者已經(jīng)被撤回或者視為撤回但尚未恢復的,就不允許再提出分案申請。
提出分案申請的,應當在請求書的分案申請欄內(nèi)填寫原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zhí)?,原申請的申請日即為分案申請的申請日。分案申請的各種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實質(zhì)審查請求的期限、提交優(yōu)先權證明材料的期限等,均從原申請日起算。對已經(jīng)屆滿的各種期限,申請人可以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兩個月內(nèi)補辦各種手續(xù);期滿未補辦的,該分案申請被視為撤回。
外觀設計專利分案申請怎樣繳費?
對于分案申請,應當視為一件新申請收取各種費用。期限已經(jīng)屆滿的各種費用,申請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兩個月內(nèi)補繳。
外觀設計專利分案申請的保護期限是否從原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開始計算這一點是否與要求優(yōu)先權的案件專利權期限相同;
外觀設計專利分案申請的保護期限是從原申請日開始計算。這一點與要求優(yōu)先權的申請的保護期限不相同,要求優(yōu)先權的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從實際申請日起計算的。
以上就是外觀設計專利分案申請方面的相關內(nèi)容,如果大家對這方面內(nèi)容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咨詢賽貝知識產(chǎn)權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