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間,茅臺集團發(fā)布了聲明,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并“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紛紛擾擾17年之久的“國酒”爭議,終于落下了帷幕。
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白酒行業(yè)的標桿,主要生產銷售茅臺酒。茅臺酒,醬香型白酒,以其氣味與口感都散發(fā)著強烈香氣而聞名世界,作為世界三大蒸餾名酒之一, 與蘇格蘭威士忌、法國科涅克白蘭地齊名,被稱為中國的國酒。墻內開花墻外香,早在1915年,茅臺酒從在巴拿馬萬國博覽會捧起金獎的那一刻起,就踏上了走向世界的征程,之后在國際各國斬獲大獎無數(shù),聲名遠播。
2010年11月,中國酒類流通協(xié)會公布了中國酒類品牌價值排行榜,茅臺的品牌價值以531.46億元,名列第一。作為中國酒業(yè)中的老大,茅臺的股價在過去幾年間更是一路狂奔,甩開五糧液、瀘州老窖等同業(yè)九條街,成為當之無愧的行業(yè)龍頭股。
誰又能想到,在品牌價值不斷攀升,股票一路飆紅的背后,一直以“國酒”身份自居的茅臺集團,其實并未擁有“國酒茅臺”的有效商標。
顯然茅臺也知道“裸奔”的潛在風險,從2001年開始,茅臺就一直在【33類:酒類商品】上申請注冊“國酒茅臺”商標。但是我們知道,根據(jù)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出臺的最新規(guī)定,因涉嫌夸大宣傳,國字頭商標審批已被明確叫停。同時官方也開始出手整治各種“國家名酒”、“國家級優(yōu)質酒”、“國宴用酒”等產品以“國酒”吆喝的行為。
經(jīng)查詢,茅臺在2001年申請的2個“國酒茅臺”商標均被駁回。從法律角度看,“國酒茅臺”商標顯然于法無據(jù)。
一方面,“國酒茅臺”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申請人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商標局認定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guī)定,并作出“國酒茅臺及圖”商標駁回的決定;
另一方面,現(xiàn)行廣告法第九條規(guī)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也明確規(guī)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在2001年申請商標注冊無果后,茅臺不甘心,在06-07年繼續(xù)對“國酒茅臺”商標進行申請。雖然結果還是一樣被駁回,但是在營銷中,茅臺依舊舉著“國酒”的大旗進行市場宣傳。2010年,茅臺集團再一次提交了申請,也許是長期的堅持“感動”了商標局,這一次商標局對“國家茅臺”商標進行了初審公告:
初審公告一出,白酒行業(yè)一下子炸了,多家公司立馬提交了商標異議:
十年堅持,等來了初審公告的茅臺毫不退讓,積極進行了答辯。但是可能出于對公義和行業(yè)壓力的考慮,商標局對這個商標最終還是做出了不予注冊的決定。茅臺不服,申請復審,于是就出現(xiàn)了文章開頭那一幕。因為復審階段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布維持原決定,于是茅臺又死扛到底,將案子上訴到了知識產權法院。一直扛到本月,茅臺才撤回訴訟申請,這一事件也算是告一段落。
“國酒茅臺”商標從初審公告到現(xiàn)在已6年之余,可以說,這是一場茅臺與眾四川白酒之間的品牌戰(zhàn)爭。既然商標最終未能成功注冊,那么茅臺輸了嗎?但是筆者認為,在這場硝煙四起的大亂斗中,茅臺可能并沒有吃虧,甚至可以說是完勝!經(jīng)此一役,茅臺的品牌得到了更廣泛的傳播,公眾很容易將茅臺與國酒聯(lián)系起來,“國酒茅臺”這個商標到底有沒有注冊,相比之下倒顯得不那么重要了。
茅臺追求“國酒”商標而不得的這一場十年長跑,從法律的一邊來看,最終“國酒”商標依法不予注冊,是法律的勝利。而從市場的一邊來看,茅臺在這場曠日持久的爭持中,與其說落敗,不如說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已然達到了占領市場的最終目的。
而賽貝小編認為,法律面對這種商標的不正當使用,需要給予一定的處罰措施。法律應該成為維護市場競爭的工具,法律的美不僅僅體現(xiàn)在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也體現(xiàn)在法律程序的嚴謹,而一個有缺陷的流程不僅會使得法律失去它的初衷,還可能會引發(fā)很多的問題。
希望我們能更多地了解商標法的內容和流程,讓它成為維護我們權益的工具。也期待我們的法治體系能夠更加完善,少一些空子,就少一些鉆空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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