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似的商標一并轉讓
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商標注冊人應當一并轉讓。
二、需要提交公證文書
一般要求提交公證書原件,證明商標轉讓申請符合商標轉讓條件。未提交公證書原件的商標轉讓,商標局將給予申請人一次補正機會,如果補正期限屆滿,或未按要求補正,則轉讓申請將被不予批準或視為放棄。
商標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是否與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名稱、地址一致;
三、地址要一致
轉讓申請人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名稱和地址與轉讓商標注冊證上的名稱和地址不一致的,商標局不予受理轉讓申請。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名稱、地址發(fā)生變更的,依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辦理變更手續(xù)。期滿未補正或未按要求補正的,將對轉讓行為不予核準或視為放棄。
四、防止轉讓人重復轉讓已注冊商標
受讓人不能只聽轉讓人的話,還必須提供商標注冊證明,必須調查轉讓人是否是商標注冊人,轉讓人的名字是否與商標局檔案中記載的申請人姓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