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注冊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向日本特許廳提交商標申請;二是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指定日本為保護國的方式,使得商標在日本受到保護。
在日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請商標這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團或財團,不得以其名義享有商標保護權力。日本商標法在第2條中明確規(guī)定商標申請人必須是在與自己業(yè)務有關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或將來激活使用商標的人。因此,在商標申請時,必須填寫自己的業(yè)務范圍。
注冊日本商標的條件:
1、申請人的所屬國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實際上,申請人即便不是《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國民,但是如果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國內有住址或者真實有效的營業(yè)所,都可以被視為“準成員國國民”,都可以向日本進行商標注冊申請。
2、申請人的所屬國和日本已經(jīng)簽署有關商標保護的雙邊協(xié)定。
3、申請人的所屬國和日本有互惠原則。
申請日本商標注冊,需要準備以下申請材料:
1.商標申請書:申請書需包含申請人姓名、國籍、地址以及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并且還需要有需注冊商標的商品/服務類別信息,以及需注冊的商標類別清單;
2.主體資格證明: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時,需準備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以公司名義申請時,需準備申請人本人所屬公司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3.商標圖樣:圖樣需清晰,并且以紙質文件提交時,圖案尺寸,介于5X5厘米至10X10厘米之間;以電子形式提交時,其圖樣格式為jpg,圖樣文件大小應小于200KB,且圖形像素介于“400×400”-“1500×1500”之間;
4.優(yōu)先權證明資料:若有要求優(yōu)先審查,需根據(jù)《巴黎公約》的規(guī)定,向日本商標主管機構提供優(yōu)先權證明資料;
5.商標申請委托書:若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日本商標注冊申請相關手續(xù),需提供由申請人本人簽章確認過的有效商標申請委托書一份。
日本商標注冊流程與中國商標注冊大同小異,在提交日本商標注冊申請前一定要確認申請材料無誤,避免因申請材料的問題出現(xiàn)補正或者商標駁回的情況,耽誤商標注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