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根據(jù)線報,澎湃新聞記者跟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查獲一批中華啤酒。該商品無論是產(chǎn)品包裝,還是易拉寶廣告,都與“中華香煙”極為相似?!爸腥A”字樣、天安門、字母商標、大紅色底色、華表,一樣不少。易拉寶底部,還特意寫上“愛我中華”字樣。初步判斷為該項行為涉嫌商業(yè)混淆和構成不正當競爭。目前,工商機關已介入調(diào)查,并將作出相應處理。
商標是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業(yè)標識。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是最常見的標侵權行為。被控侵權人所使用的商標與注冊人注冊商標屬相同或相近似商標,是該行為構成侵權的必要條件。
那么,在實際情況中,究竟該如何判定相同或近似商標侵權呢?
一、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客觀標準:商標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是有其可能標準,這個標準是兩個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上流通時,是否會容易使消費者或經(jīng)營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
二、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判定原則和比對方法: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要判定的是被指控侵權的產(chǎn)品或服務的商標與注冊人的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三、商標相同或者商標近似怎樣具體判斷
1、文字商標的文字相同,但讀音和含義不同,兩商標應認定為近似商標。例如,“民樂需MINLE”商標和“民樂MINYUE”商標應屬于近似商標。
2、文字商標中的文字字形相近的,兩商標一般認定為近似商標。例如,“松本”商標和“松木”商標,“松本”商標和“松術”商標,“天堂傘”商標和“夫堂傘”商標,“目豐”商標和“白豐”商標等都應屬相近似商標。另外,有人以一種字體向國家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而在商品上卻使用另外一種字體的,認定時應以實際使用的字體為準。例如,某人以“康帥傳”向國家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經(jīng)核準注冊后在商品上使用的是“康帥傳”(繁體),顯然該商標與“康師傅”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
3、兩文字商標僅進行簡繁體字互換的,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例“科龍”(繁體)商標和“科龍”商標,應屬相近似商標。
4、兩文字商標僅進行異體字互換的,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例如,“旅游”商標和“旅”商標,應屬相近似商標。
5、兩中文商標互為逆序排列,且無確定識別方向的,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中國文字有從左向右讀,也就從石向在讀的習慣,所以除非借助其他的因素可以確定識讀的方向,逆序排列的商標應認定為相近似的商標。例如,“科龍”商標和“龍科”商標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但“科龍十KELONG”商標和“龍科十LOEGKE”商標則不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因為商標的拼音己確定兩商標的識讀方向,使得兩商標不會產(chǎn)生誤認的可能。
6、兩商標屬同種文字,且含義相同,指向同一事物的,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這里考慮的主要是音、形、義三要素中的義這一要素。例如,“單車”和“自行車”兩商標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
7、一種文字的商標以另外一種文字來表述,但兩者含義?有改變的,兩商標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例如,英文“CROWN”商標和中文“皇冠”商標,“”555“商標和”五五五“商標都應屬于相近似商標。
8、讀音相同或相近,且字形相近的商標,就認定為相近似商標。例如,“娃娃”商標和“娃娃”商標屬相近似商標。但如果兩商標字形相去較遠,即使讀音相同或相近,一般也不認定為近似商標。
9、在原商標中增加、改變或刪除若干文字,如增加、改變或刪除的文字是一些副詞、虛詞,且增加、改變或刪除這些文字后,并?有改變原商標含義的,兩商標屬相近似商標?;蛘咚黾印⒏淖兓騽h除的文字是本商品或服務領域的通用名詞,增加、改變或刪除這些文字后,也?有改變原商標含義的,兩商標屬相近似商標。例如,“老虎”商標和“小老虎”商標,“惠康”商標和“惠而康”商標,“科龍”商標和“科龍電氣”商標,“華藝”商標和“華藝燈飾”商標都應當認定為相近似商標。
10、外文商標,字母大部分相同的,如無明確含義,一般認定為相近似商標;如有明確的含義,則一般不認定為相近似的商標。
例如,如有明確的含義,‘SOVA“商標和”SONA“商標,”KAISER“商標和”KAYSER“商標;應屬相近似商標,但”SONY“商標和’”SONG“商標,”TAPPLE“商標和”APLE“商標,則不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因此”SOEG“和”APLE“都具有明確的含義,其含義分別為”歌曲“和”蘋果“。
11、兩圖形商標,如果構圖近似,風格近似,整體外觀易使消費產(chǎn)生混淆的,應認定為近似商標。例如,“海?圖形十海洋”商標和“海燕圖形十海洋”商標,兩者構圖近似,風格也近似,且整體不易區(qū)分,兩者應認定為近似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