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你的益達!”
“不,是你的益達!”
不知道還有小伙伴記得這句廣告詞嗎?當年伴隨著「你的益達」洗腦廣告的,是益達口香糖開始占據(jù)大小商店的收銀臺貨架,和綠箭口香糖平起平坐。
作為一款口香糖產(chǎn)品,當年益達主打用木糖醇替代蔗糖作為甜味劑的「口腔健康」這個差異點,成功地將自己與綠箭口香糖區(qū)分開來,雖然它們都是同一家公司的——美國箭牌公司。
箭牌公司生產(chǎn)的「綠箭」、「黃箭」、「白箭」、 「益達」無糖口香糖和「大大」泡泡糖等品牌產(chǎn)品在中國消費者當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在2003年的「第三屆中國商標大賽」中,「箭牌」商標還獲得了「中國人喜愛的十大外國商標」的稱號。
1984年,箭牌公司在美國推出了第一款無糖口香糖,并在短短五年之內(nèi)躍居全球無糖口香糖的第一品牌。
1996年,箭牌公司在中國廣東率先使用「益達」品牌推出無糖口香糖,「益達」這個品牌也隨著產(chǎn)品逐漸變得家喻戶曉。
1998年,箭牌公司在第30類的「口香糖」上申請注冊了「益達」這個商標,但是彼時的箭牌公司,并沒有意識到自身在中國的商標布局有很大的漏洞。
于是,僅僅3年后,益達牙膏橫空出世了。
通過賽貝知識產(chǎn)權(quán)平臺商標查詢服務可發(fā)現(xiàn),2001年,廣州市倩采化妝品有限公司申請了「益達YIDA」商標,申請類別是第3類(日化用品),其指定商品中包含了「牙膏」。
不知道你有沒有見過/刷過這個品牌的牙膏,曾經(jīng)在小商超看到這個品牌的牙膏時,總是很自然地聯(lián)想到跟益達口香糖是同門師兄弟,因為包裝實在是太像了!
一模一樣的品牌名稱,熟悉的配色,還有這極具辨識度的木糖醇防蛀,你說跟益達口香糖沒關(guān)系都沒人信吧?
為什么在箭牌公司已經(jīng)申請了「益達」商標的情況下,廣州倩采還能把「益達YIDA」申請下來呢?這就不能不提到商標注冊類別了。
在商標分類中,口香糖屬于第30類,牙膏屬于第3類。而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近似商標是指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
雖然「益達YIDA」和「益達」這兩個商標看起來很像,但是因為分別由兩個不同的申請人申請注冊在不同的商品類別上,所以這兩個商標不會構(gòu)成近似商標,廣州倩采在2001年申請注冊的「益達YIDA」也就沒有被商標局引證駁回,得以成功注冊,并用于牙膏產(chǎn)品制造使用了十幾年。
可是箭牌公司不樂意了,其認為廣州倩采化妝品公司搭了便車,注冊該商標完全是為了蹭自己的市場知名度。箭牌公司稱其在益達口香糖的廣告上花費巨大,打出了名氣,廣州倩采依傍益達口香糖的名氣推出和口香糖具有類似清潔牙齒功能的牙膏,實屬惡意。其牙膏產(chǎn)品的質(zhì)量如果不好,可能會影響到消費者對箭牌公司益達口香糖產(chǎn)品的看法(如果消費者認為益達牙膏和益達口香糖是同一個公司出品的話)。所以,為了維護箭牌公司的權(quán)益,箭牌公司認為廣州倩采的「益達YIDA」商標應在牙膏這一商品上被撤銷。
2010年開始,箭牌公司先后向商標局、商評委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復審和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廣州倩采的「益達YIDA」商標,然而這些措施全都沒有成功撤銷掉廣州倩采的「益達YIDA」商標。
上訴三個行政主體全都認為訴爭商標「益達YIDA」所指定使用的商品與箭牌公司所引證商標「益達」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chǎn)部門、銷售渠道等方面有明顯區(qū)別,不應被認定為類似商品。訴爭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并存注冊與使用,不易引起相關(guān)消費者產(chǎn)生混淆、誤認,不構(gòu)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對于這樣的判決說法,箭牌公司表示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未能獲得支持。箭牌公司決定把官司打到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終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非醫(yī)用口香糖與牙膏在功能效果、零售模式和消費特點方面非常接近,普通公眾特別是消費者對于二者之間的差異一般難以作出清晰準確的判辨。所以,應當認定二者屬于類似商品。
訴爭商標「益達YIDA」與引證商標「益達」共存,容易導致相關(guān)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存在特定聯(lián)系。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gòu)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商評委重新作出復審裁定,即撤銷廣州倩采的「益達YIDA」商標在牙膏上的注冊。
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下來,雖然廣州倩采也是不服,在2017年對本案發(fā)起再審請求,但是最終被最高院駁回了。
賽貝小編在過往的文章中介紹過商標類別的規(guī)定以及選擇商標注冊類別的方法和技巧,詳情可查看《商標注冊技巧:企業(yè)該如何選擇商標注冊類別》,根據(jù)我國商標制度中關(guān)于商標類別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是在某一類的產(chǎn)品/服務上的,因此不同類別的產(chǎn)品/服務上是可以出現(xiàn)相同的注冊商標的。
《商標法》中關(guān)于商標類別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第二十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但是「可以」并不等于「必然」沒問題,從上訴案例可以看出,在認定兩個商標是否在類似商品上構(gòu)成近似商標時,商標的分類是可以突破的,只是這種突破不會隨便被認定。
那么,是什么使得箭牌公司得以成功突破商標類別。
最高法之所以將30 類的口香糖和3類的牙膏定性為類似商品,前提是箭牌公司確實在「益達」口香糖上投入了巨大的宣傳費用,且已經(jīng)在消費者心中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名譽。
而且我們不可否認,在一審、二審中接連敗訴的箭牌公司,不得不說對此案付出的代價也是巨大的,而且面臨著最終敗訴的巨大風險??梢哉f,這場益達之戰(zhàn),箭牌公司只能算「險勝」。
如果我們回到1998年,箭牌公司在中國注冊第一個益達商標的時候,如果當時對品牌商標有更好的保護意識,將第3類「益達」商標作為防御性商標一并注冊,那么也許就不會有之后一系列的官司糾纏了。
直到今天,我們還可以在某寶搜到零星的「益達牙膏」在售,這些消費者在使用這些牙膏時,如果有不好的體驗,會不會到影響到下次看到益達口香糖時的食欲呢?
所以,賽貝知識產(chǎn)權(quán)平臺建議大家以后在申請商標時,可以在相近或者以后會涉及到的領(lǐng)域上注冊商標作為防御,避免和箭牌公司一樣經(jīng)歷三次失敗,浪費了很多時間和金錢,只為撤銷一個商標。對于那些暫時無法負擔全類商標注冊的中小企業(yè)來說,也可以使用一些方法避免跨類別商標侵權(quán),詳情可查看《不想注冊全類商標,究竟該如何防止跨類別商標侵權(quán)?》。
順便提一下,被撤銷的商標可不能再使用了哦,使用被撤商標如果被告可是一告一個準。
本文版權(quán)為賽貝知識產(chǎn)權(quán)平臺(3dedu.com.cn)所有,轉(zhuǎn)載請在顯著位置注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