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的最后一天,今年的萬圣節(jié)大促也正式開始,大促時節(jié)往往也是侵權高發(fā)時節(jié),尤其是玩具產品,由于是節(jié)日禮品的熱銷品類,更是容易成為侵權重災區(qū)。
今年也不例外,上一周賽貝小編剛剛為大家報道了日本積木品牌nanoblock維權案,近日又有一款玩具品牌——Slinky彩虹彈簧玩具發(fā)起維權了,截至目前已有超過500位賣家中招了。
彩虹圈(英文名Rainbow spring , 原名叫slinky 機靈鬼) ,在臺灣被稱為妙妙圈, 是一種螺旋彈簧玩具,也是一個物理玩具。如果把它放在樓梯上,它就會在重力的共同作用下且由于慣性沿著階梯不斷伸展再復原,呈現“拾級而下”的有趣狀態(tài)。
Slinky是海軍工程師理查得·詹姆斯(Richard James)在40年代早期發(fā)明和改進的玩具。1943年的一天,美國海軍工程師克萊·沃森(Clay Watson)和同事理查得·詹姆斯正在費城的一間造船廠里作實驗,研究強浪中彈簧對精密儀器的抗震作用。實驗中理查得·詹姆斯無意間碰掉了架子上的一只彈簧,并眼睜睜地看著它劃著弧線從架子上一步步“走”了下來。 發(fā)現一只掉在地上的彈簧居然開始“行走”。于是他將這只彈簧拿給他的太太貝蒂看,問她能不能從中挖點東西出來。他說,只要有合適的鋼和恰當的彈簧張力,就能制造出可以“行走”的彈簧。
兩人隨即想到可以用它來做成玩具。貝蒂起先對玩具的可行性有些懷疑,不過當制成的樣品逗樂了一群鄰居的小孩之后,她打消了疑慮,并且翻遍字典想給這個玩具找個合適的名字。然后她發(fā)現了一個詞"Slinky",在瑞典語里這個詞表示“鬼頭鬼腦,圓滑,彎曲”。就這樣,一代玩具之王Slinky誕生了。
最早的彩虹圈就是金屬彩虹圈,隨著普及年齡的范圍不斷增大,銷售價格和多樣性不斷地變化,金屬彩虹圈逐漸演變成塑料彩虹圈。
這次中招賣家大多是因為商標侵權,SLINKY的商標持有人是 POOF-SLINKY, LLC 公司,通過商標查詢可發(fā)現,POOF-SLINKY, LLC公司早在1986年就提交了“SLINKY”商標注冊申請,并于1987年9月1日注冊成功,商標有效期截至2027年9月1日,商標類別為第28類玩具類。
除此之外,彩虹圈的英文單詞“RAINBOW SLINKY”Poof-Slinky, LLC公司也沒有放過,他們在2015年12月16日注冊了“RAINBOW SLINKY”商標,商標大類同樣是第28類玩具類。
除了注冊文字商標之外,Poof-Slinky, LLC公司還對彩虹圈的圖形注冊了商標。
由于SLINKY的中文含義是“柔美的” ,如果是刊登這種軟彈簧玩具,使用這個詞的概率還是非常大的。
這次代理SLINKY商標侵權案的是跨境賣家的“老朋友”EPS,EPS的慣性就是會為同一個品牌連發(fā)幾案,不同案件號涉及不同的平臺。本次EPS為SLINKY品牌一共連續(xù)發(fā)起了5個案子,連續(xù)告了Alibaba、速賣通、亞馬遜、wish等多個平臺賣家,被告賣家多達500個以上。
玩具產品一直是侵權高發(fā)地,目前超過一半的侵權案件都是玩具,尤其目前正是玩具類產品銷售的旺季,賣家們更不能因為玩具產品熱銷就盲目跟賣,在上新之前,一定要先做好產品的侵權檢索,從供應商到上架,都應該檢查仔細,否則,一個不好就容易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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