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為迎接平昌冬奧會,同時也是作為耐克營銷戰(zhàn)略的一部分,耐克以倫敦為中心發(fā)起了一場廣告宣傳活動,口號是"NOTHING BEATS A LONDONER",并以Londoner(倫敦人)的簡稱"LDNR"作為活動標志,以激勵倫敦的運動愛好者們,發(fā)揚運動精神。
為了這場活動,耐克特別委托W+K廣告公司制作了一支短片,并上傳到youtube網絡在線視頻平臺,這支名為"Nothing Beats a Londoner(倫敦人無敵)" 的影片僅上線兩天,就在YOUTUBE上收獲了超過120萬的點擊量。
在2018年6月份的戛納國際創(chuàng)意節(jié)上,Nike的這支廣告短片甚至獲得了「社交與意見領袖大獎(Social & Influencer Lions Grand Prix)」。這支廣告片的確很優(yōu)秀,無論是特效、音樂、剪輯都給人以魔幻大片的即視感。短短3分鐘出頭,片中一共出現了 258 個人,包括涂鴉藝術家、說唱藝人、明星運動員,還有200多位倫敦居民。
但是萬萬沒想到,正是這支在youtube上瘋傳的廣告短片,讓Nike惹上了官司。
我們可以注意到,在廣告的最后,印有耐克標志的運動連帽衫上,是一個「LDNR」的字樣。而前文我們也解釋過了,這個「LDNR」,Nike的用意是用來代表倫敦人(Londoner)。
但是有人卻不這么認為,通過youtube了解到這支短片的,還有一個名不經傳的公司,而該公司持有一個注冊商標——"LNDR"。
"LNDR"是一個小眾健身品牌,從屬于澳大利亞弗蘭克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旗下。2015年,從事服裝行業(yè)的專業(yè)人士Joanna Turner、Sarah Donnelly 和 Donna Harris 創(chuàng)立了該品牌,并在英國倫敦設立總部。
該品牌創(chuàng)立之初,主打的產品路線就是品質高、造型美且高性能的運動服裝。該品牌的名稱LNDR原本并不是Londoner的意思,而是作為LAUNDER(洗熨)的縮寫,本意是為顧客提供高品質的產品和貼心的服務,耐心地聽取意見。
2015年,他們通過全網檢索"LNDR",并沒有發(fā)現任何相關的商品標識,于是便確立了這一品牌名稱,同時為其申請注冊了英國和歐盟商標。后來他們發(fā)現了LNDR也可以解讀為LONDONER,而他們的總部正好在倫敦,這一解讀顯然更為貼切,于是便把Londoner納入LNDR的官方解釋。
從創(chuàng)立之初到現在,清晰準確的品牌定位,加上眾多網紅的上身和推薦,LNDR早已聲名在外,成為眾多時尚女性喜愛的小眾「網紅」品牌,包括超模 Gigi Hadid 和社交網絡紅人 Sofia Richie都為其站臺,引領著倫敦的運動時尚潮流。
LDNR和LNDR,本來可以相安無事,但也正是因為耐克的這支廣告片太優(yōu)秀了,傳播太廣了,使得弗蘭克公司的人也開始注意到了結尾這個眼熟的logo。
由于耐克的廣告標志和弗蘭克公司的商標LNDR高度近似,導致有一些LNDR品牌的粉絲們在YOUTUBE上看到這支廣告后,誤以為這兩家已經開始秘密合作。
弗蘭克公司迅速采取行動,直接將耐克告上法院,針對耐克的侵權,提起訴訟和索賠,并順利獲得了法院頒發(fā)的臨時禁令,停掉了耐克與LDNR相關的部分活動。
今年三月中旬,這場捍衛(wèi)商標權益的法律糾紛正式打響。雖然耐克在接到通知后,已經主動把該條廣告片從Youtube上刪掉,但LNDR認為,耐克在廣告中的這種表現,已經對其品牌造成了巨大的損害。
LNDR 聯合創(chuàng)始人 Joanna Turner 曾表示:Nike 的廣告很快就獲得了大量曝光。從我們的角度來看,這則廣告正在向公眾傳遞「LDNR 是 Nike 的商標」這樣的信息,或者讓他們誤以為這是我們兩個品牌之間的合作。
所以LNDR堅持對Nike進行提告,并在今年的7月25日,獲得英國知識產權保護組織的最終裁定,在這場法律糾紛中大獲全勝,耐克被勒令不得再使用「LDNR」標志。
目前,Nike 發(fā)言人還未對判決做出回應,也不清楚他們是否打算對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作為活動代理商的倫敦韋柯廣告(Wieden + Kennedy,業(yè)內簡稱為W+K),估計聽到消息要噴出一口老血:一手打造的得意作品,和別人創(chuàng)意撞車不說,沒想到還白忙活了一場。以后再接Nike的案子,要先查一查是不是有注冊商標在先了。
作為勝訴的一方,Joanna Turner在事后評論說:其實同巨頭耐克硬碰硬是需要很大勇氣的,但對方的做法確實對自己的品牌產生了巨大的惡劣影響,我們也是別無選擇。
而法官最后的判決,也給了我們極大的信心,確實讓人松了一口氣。我們一直非常努力的去做專業(yè)的產品,所以同耐克混淆在一起,對我們的打擊非常大。
現在我們的品牌在英國乃至世界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聲譽,我們接下來還要繼續(xù)前進,研發(fā)出更專業(yè)的產品。
既然此案已經有了結果,我們不妨回過頭來看一看,這個案子中,有什么是值得我們學習和需要在以后的實踐中注意的。
在此案中,侵權判定的關鍵是,一個普通消費者會如何看待這兩個logo—LDNR和LNDR,他們是否足夠相似以至于會引起混淆?耐克認為LNDR是「固有的,描述性的」的縮寫,意思是「倫敦人」,并不屬于商標使用的范疇。他們提供了一系列與此相關的證據,并展示了在Twitter和Instagram上搜索LNDR,搜索的結果是各種與倫敦相關的帖子,試圖以此證明這個觀點。
耐克還認為,由于耐克「Swoosh」商標有著長期建立起來的聲譽, 而LDNR只在這次營銷活動中被使用,將這兩個標志放在一起,普通消費者不可能把LDNR活動與任何其他與耐克無關的品牌混淆。
弗蘭克公司并沒有反駁Swoosh標志的影響力。他們轉而強調的是,年輕人在社交媒體和日常信息溝通中習慣使用縮寫,這意味著LNDR和LDNR之間混淆的可能性更高。
他們向法官表示,這對于他們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因為LNDR這一品牌與倫敦和耐克都沒有任何關系,而由于耐克使用LDNR標志,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和混淆,LNDR品牌的商譽將被低端市場消化,這對品牌形象將是不小的打擊。LNDR品牌定位高端,商品售價高于普通運動品牌,甚至被定位為奢華運動品牌。
所以我們也不難理解,為什么被耐克用了自己的商標后,人家反而不高興了,覺得被拉低了身份:耐克有什么了不起,我還看不起你呢!
法官最終認為,鑒于在拼寫上的相似性,這兩個詞都可以認為是「Londoner」(倫敦人)的縮寫,但這并不意味著當LNDR使用于服裝宣傳時,普通消費者會簡單將其理解為「倫敦人」的縮寫,它首先是一個注冊商標。
本案中,在LNDR擁有當前聲譽和信譽的前提下, LNDR對于消費者來說更是品牌名稱, 而不僅僅是「倫敦」的縮寫。而在沒有特定語境的情況下,消費者很可能將LNDR與LDNR混淆。
而最為重要的一點,在16年7月,也就是耐克這個活動的籌備階段,耐克公司曾做過商標檢索,明確知道LNDR商標的存在,也知道Londoner的縮寫可以是LNDR,但是他們當時并沒有尋求任何法律方面的專業(yè)意見。
所以,在明知有侵權可能性的情況下,他們還是使用了LDNR標志,這并非是善意的巧合,耐克的確構成了侵權。
透過這個案子,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像耐克這樣的巨頭公司,在侵犯了他人商標專用權之后,也得乖乖低頭。
作為一個知識產權從業(yè)者,賽貝小編不禁想起了曾經被問到過的一些奇葩問題:商標申請有內部渠道嗎,我?guī)╁X去跑一跑能解決嗎?是不是商標局或者法院內部有人我的商標就能申請成功?被大公司侵犯了商標專用權,是不是只能認栽了?答案當然都是否定的。
如果商標的問題都能靠財力靠關系的話,強如馬云爸爸,為什么也有想拿卻一直拿不下來的商標呢(借唄)。
小公司面對行業(yè)「巨頭」時,并不是束手無策的,也不能坐以待斃。關鍵在于你對于自己的智慧財產是否足夠重視,是否愿意保護好它,并準備好隨時踏出勇敢維權的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