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提過,目前中國品牌在海外被搶注商標的事件不少見,而對抗海外商標搶注的一大法寶就是商標異議,具體可查看《最全面的海外商標搶注應對策略大盤點》。那么國際商標異議該如何提起呢?國際商標異議與中國商標異議有什么區(qū)別呢?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我們是可以對國際商標提出異議的。《馬德里協(xié)定》第三條規(guī)定:“在所有締約國內該公告應被視為是完全充分的,而且申請人不得要求任何其他公告”,這里所說的公告是國際注冊公告。可見我們是可以依據相關商標法對國際商標提出異議的。
那么國際商標異議和中國商標異議有哪些區(qū)別呢?我們在國際商標異議過程中又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1、通知被異議人的方式不同
國內異議是由商標局直接被異議人送達異議答辯通知書,而國際異議是通過國際局轉發(fā)商標局基于異議的臨時駁回通知書。
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做出規(guī)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商標國際注冊有關事項進行公告,商標局不再另行公告。”因為國際注冊商標不會在國內公告,對國際注冊商標提異議,依據的是國際注冊公告。
2、異議提出的期限不同
對國內商標提異議,期限是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對國際注冊商標,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條件的異議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3、異議審理的程序不同
國內異議是在商標局進行實質審查之后提出的,而國際異議是在商標局進行實質審查之前提出的。國內異議是商標局審查的后置程序,而國際異議是商標局審查的前置程序。
被異議人可以自動收到國際局轉發(fā)的商標駁回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答辯書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可以通過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進行提交。
由此可見,對于想要做出國門的企業(yè)來說,商標被搶注并不是沒有還轉的余地了,我們還可以依法通過商標異議提出自己的意見來維權。當然,通過商標異議的方式拿回商標只是商標被搶注后的無奈之舉,如果我們自己搶先注冊了國際商標,就不會有后面這些煩惱了。賽貝知識產權平臺提醒大家,商標保護都是具有地域性的,只有根據企業(yè)自身的市場發(fā)展,做好相應的國際商標注冊工作,才能正在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從源頭上減少商標被搶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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