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旗下的品牌不少,米家就是其中之一。
米家是小米公司在2016年3月29日推出的小米旗下全新智能家庭品牌。米家MIJIA的名字取自小米智能家庭中的,"米"與"家"的全拼,造型整體類似盾牌形狀,LOGO的釋義既是為智能家庭提供可信賴的防護措施,又希望未來可以在消費者家庭中帶來更多的生活情趣。
米家這個品牌的發(fā)展速度也是非??斓?,2016年3月29日,米家品牌首款產品;2018年1月31日,米家掃地機器人的銷量已經突破了100萬臺;2019年3月31日,小米IoT聯網設備數超過1.71億臺(
不含手機、平板和筆記本電腦),同比增長70%。
對于米家品牌,小米早在2004年就開始進行商標注冊和布局。
通過商標查詢可發(fā)現,從2004年至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已經提交了273件與“米家”有關的商標申請,商標名稱包含“米家”、“米家九號”、“米家定制”、“米家優(yōu)品”、“米家有品”、“米家生活”等等。
此外,關于米家拼音“MIJIA”,小米也提交了104件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名稱包含“MIJIA”、“MIJIA MJ”、“MIJIALIFE”。
但是近日,一則新聞卻引起軒然大波,小米因為侵權“米家”商標,被判賠1200萬,這是怎么回事呢?
據了解 ,這起案件的原告是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安公司),而涉案商標則是第10054096號“米家 MIKA”商標。通過商標查詢,這件商標是聯安公司在2011年10月12日申請注冊的,并于2012年12月07日注冊成功,核準使用在第9類 報警器; 電鎖; 電線; 防盜報警器; 擴音器喇叭; 錄像機; 攝像機; 聲音警報器; 網絡通訊設備; 揚聲器音箱等產品上,商標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06日。
后聯安公司發(fā)現,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網關、無線開關、對講機、智能攝像機云臺版、智能攝像機1080P、小白智能攝像機、行車記錄儀、煙霧傳感器報警器、門窗傳感器、天然氣報警器等共計十款商品上、銷售網頁中,使用了“米家”標識構成侵權,遂提起訴訟,主張總計7800萬元的賠償(計算到2017年12月4日)。被推上被告席的,還有京東電子商務等電子銷售平臺以及銷售方。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并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767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767元;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3767元承擔連帶責任。京東電子商務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不承擔責任。杭州京東公司、昆山京東公司、上海圓邁公司和京東世紀貿易公司作為侵權商品銷售方,承擔停止銷售的責任,因具有合法來源,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判決中,杭州中院還特別梳理了一個時間關系:聯安公司注冊涉案商標的時間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時間是在2016年。因此,本案并不是搶注他人商標再提起訴訟的情形,聯安公司注冊本案商標并無惡意。
針對一審判決,小米公司也做出回應,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小米公司表示,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我們所擁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本次訴訟中僅僅涉及小米10款產品的商標使用爭議,小米的“米家”商標絕大部分權益完全與此無關。同時,小米對于判決中提及利潤計算方法也不認同,因為小米硬件綜合稅后凈利潤率低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