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是我國三大專利類型之一,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下:
1、新穎性。外觀設計專利不同于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一般只有在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或者公開使用兩種形式,我國采用申請日標準。
2、獨創(chuàng)性。將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與已經公開的進行比較,只要前者與后者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應認為是具有創(chuàng)造性?!?/p>
3、富有美感。
4、適于工業(yè)應用
5、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要求,很多申請人并不是非常清楚,那么究竟哪些產品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呢?
只要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集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用于工業(yè)應有的新設計,如手機、手表、電視、電腦、茶壺、汽車,只要符合上述條件,都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的載體必須是產品,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也就是說這些非產品的載體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從上面的描述不難看出,并非所有產品都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而商標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團商標和證明商標。45類商標中包含了所有商標的申請注冊,只要是和產品相關的都可以申請,但外觀設計專利只保護外觀設計或包裝,也可以是產品本身的外觀設計,并不是產品的性能夠或結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