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申請審查雖然只經(jīng)過形式審查,但是審查程序和內(nèi)容卻并不簡單,我們在此前的文章中介紹過外觀專利申請初步審查主要審查范圍和要求,除了對外觀專利申請文件格式等進行審查外,還要審查外觀專利申請主體、外觀專利優(yōu)先權、外觀專利內(nèi)容是否合規(guī)等等。
在外觀專利申請審查中,還有一項就是審查外觀專利分案申請。
外觀設計的分案申請,是指原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申請人將其中一項外觀設計從原申請中分出,作為另一件新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zhí)岢?,該被分出的新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分案申請,可享有原申請日。
根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授予該外觀設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辦理登記手續(xù)的兩個月期限屆滿之前,向?qū)@痔岢龇职干暾?;專利申請被駁回并已生效、或者被撤回或視為撤回且未恢復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根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專利局認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nèi)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申請人在克服該申請缺乏單一性缺陷的同時,可以將刪去的內(nèi)容向?qū)@痔岢龇职干暾垺?/p>
對于新分出的申請,應當核實其是否符合下述分案申請的條件:
(1)分案申請遞交日應在原專利申請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兩個月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期限屆滿之前,原專利申請尚未被駁回(或雖被駁回但尚未生效)、未主動撤回和未被視為撤回;
(2)分案申請的申請人必須和原申請人一致;不一致的,應當附有合法的權利轉(zhuǎn)移證明材料;設計人應當是原申請的設計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3)提交分案申請時,應當提交原申請文本的副本;要求優(yōu)先權的,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yōu)先權文件副本;
(4)原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分案申請應當是原專利申請中的一項或幾項外觀設計,分出的一項或幾項外觀設計不得保留在原申請中;
(5)申請人應當在原申請中至少保留一項外觀設計,將其余的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觯?/p>
(6)原專利申請為產(chǎn)品整體外觀設計的,不允許將其中的一部分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例如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是摩托車的外觀設計,摩托車的零部件不能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觥?/p>
外觀專利分案申請不符合上述第(1)項條件的,應當作出分案申請視為未提出通知書;不符合上述第(2)項和第 (3)項條件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nèi)補正,期滿未補正的,作出分案申請被視為撤回的通知;不符合第(4)項和第(5)項條件的,應當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修改;期滿未答復和修改的,作出分案申請被視為撤回的通知,申請人無充足理由而又堅持不作修改的,對該分案申請作出駁回決定;不符合第(6)項條件的,應當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期滿未答復的,作出分案申請被視為撤回的通知,申請人無充足理由而又堅持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龅模瑒t對該分案申請作出駁回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