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申請是有公告期的,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時候,如果通過審查的,專利管理部門應該進行公告,以便其他人對專利提出異議。
專利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那么外觀設計專利公告的主要內容都有哪些呢?
外觀設計專利公報包括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外觀設計專利事務和授權公告索引。
1、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根據(jù)專利局作出的頒發(fā)專利權通知和處理登記手續(xù)的通知,準時交納專利登記費和其他有關費用后,該專利申請進入授權布告預備,并予以布告。
外觀設計專利權頒發(fā)布告的內容包含:著錄事項、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許照片以及扼要闡明,專利文件中沒有扼要闡明的,則不包含扼要闡明。著錄事項首要包含:分類號、專利號、授權布告號(出版號)、申請日、授權布告日、優(yōu)先權事項、專利權人事項、設計人事項、專利署理事項、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稱號等。
2、外觀設計專利事務
外觀設計專利事務發(fā)布專利局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作出的決議和通知。包含:專利權的悉數(shù)(或部分)無效宣告,專利權的停止,專利權的自動拋棄,專利權的康復,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搬運,專利施行答應合同的存案,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免除,專利權人的名字或許稱號、地址等著錄事項的變更,地址不明的通知,專利局的更正,其他有關事項等。
3、授權布告索引
外觀設計授權布告索引包含外觀設計分類號索引、專利號索引、專利權人索引和授權布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