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是我國企業(yè)和個人經常申請的一種專利類型,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僅保護產品的外形及表面圖案、色彩的設計方案,保護期限10年)。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就是為了獲取外觀設計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效力即是對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等實施的權利,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利用其獲得專利權的外觀設計生產、制造、銷售產品。
具體權力包括如下內容:
1.實施的權利;所謂實施,是指將與外觀設計有關的物品進行制造、銷售、轉讓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他人不得實施。未經許可的制造、銷售行為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另外,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進行修整、改造等是否為侵權行為,要看其修改的程度。修改程度高的,實質上是重新設計制造。如果光是零件的更換,物品的外觀沒有明顯的改變,這屬于侵權行為。如果更換零件的同時,外觀設計的主體有了改變,即不屬于侵害行為。
2.與專利產品相似的情況凡是實施、制造、銷售與專利產品相似的外觀設計產品也應屬于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