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的分案申請,是指原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申請人將其中一項外觀設計從原申請中分出,作為另一件新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zhí)岢?,該被分出的新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分案申請,可享有原申請日。
外觀設計的分案申請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原申請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分案申請應當是原申請中的一項或幾項外觀設計,并且不得超出原申請表示的范圍;
2、原申請為產(chǎn)品整體外觀設計的,不允許將其中的一部分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例如一件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是摩托車的外觀設計,摩托車的零部件不能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觥?/p>
分案申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guī)定的,審查員應當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修改;期滿未答復的,應當發(fā)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無充足理由而又堅持不作修改的,對該分案申請作出駁回決定。分案申請不符合上述第(2)項規(guī)定的,審查員應當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期滿未答復的,應當發(fā)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無充足理由而又堅持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龅?,則對該分案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對于新分出的申請,應當核實其是否符合下述分案申請的條件:
分案申請遞交日應在原專利申請收到授予專利權(quán)通知之日起兩個月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期限屆滿之前,原專利申請尚未被駁回、未主動撤回和未被視為撤回;
分案申請的申請人必須和原申請人一致;不一致的,應當附有合法的權(quán)利轉(zhuǎn)移證明材料;設計人應當是原申請的設計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提交分案申請時,應當提交原申請文本的副本;要求優(yōu)先權(quán)的,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yōu)先權(quán)文件副本;
原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分案申請應當是原專利申請中的一項或幾項外觀設計,分出的一項或幾項外觀設計不得保留在原申請中;
申請人應當在原申請中至少保留一項外觀設計,將其余的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觯?/p>
原專利申請為產(chǎn)品整體外觀設計的,不允許將其中的一部分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例如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是摩托車的外觀設計,摩托車的零部件不能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