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申請人辛苦創(chuàng)造出來的專利技術,由于各種原因導致自己不能夠很好的實施自己的新發(fā)明、新技術。在這種情況下,不妨把自身擁有的專利轉讓給其他需求方,從而實現(xiàn)經(jīng)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達到雙贏。
一、專利如何進行轉讓?
根據(jù)我國專利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登記手續(xù)由誰辦理?
根據(jù)《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7的規(guī)定,這一手續(xù)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辦理,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由公民訂立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
三、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個專利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根據(jù)我國專利法第十五條的相關規(guī)定,除權利人之間有相反約定外,其中之一若要行使專利權轉讓,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的證明材料。除了以上轉讓之外,若專利技術擁有人不想轉讓,也可以采取許可的辦法許可被授權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從而收取許可費用。
無論是否可以專利轉讓,若找不到合適的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那專利技術也不能充分發(fā)揮其應有價值。在此小編有個小提示,技術持有人可以找全國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技術需求對接,從而讓手中的技術更好地實現(xiàn)其經(jīng)濟社會效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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