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們收到了不少跨境賣家朋友的緊急求助:他們因疑似侵犯了Wearable Shoe Tree(一家總部位于德克薩斯州,主營Sneaker Shields運動鞋鞋盾的公司)的商標或專利權,再次收到了TRO(臨時限制令)郵件,店鋪資金被緊急凍結。這已經是第二次收到該原告提起的TRO禁令了,讓賣家們倍感困擾。
因為在去年12月,不少賣家就接到該原告提起的TRO禁令,店鋪資金被凍結。然而,在PI禁令聽證會前,原告卻意外撤訴,資金也隨之解凍。就在大家以為風波就此平息時,今年5月,TRO郵件再次席卷而來,讓賣家們措手不及。
為何原告能夠發(fā)起兩次訴訟?明明已經整改或下架了相關侵權鏈接,為何還會收到TRO郵件?
賽貝發(fā)現(xiàn)Wearable Shoe Tree在2023年11月就委托了SRIPLAW律所,針對商標侵權問題提起了訴訟(案件號:23-cv-24461)。案件已經進展到法院下發(fā)TRO禁令階段,原告卻突然撤訴,當時提交撤訴函件的名義是“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無偏袒的駁回)。
今年4月,Wearable Shoe Tree再次委托Scale LLP律所提起新訴訟(案件號:24-cv-334),此次訴訟范圍更廣,涵蓋了商標和專利兩個方面。4月23日,法院已下發(fā)TRO禁令,并在5月18日提出了延長TRO動議。
那么,“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 (無偏袒的駁回)這個撤訴函件名義與賽貝日常跟原告方達成和解時遞交的撤訴函件名義“dismiss with prejudice” (有偏袒的駁回)究竟有何不同?
簡單來說,“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 (無偏袒的駁回)意味著法院在作出駁回裁定時,未考慮訴訟案件的實體部分,也就是被駁回的當事人仍有權基于同一訴訟理由再次提起訴訟。而“dismiss with prejudice” (有偏袒的駁回)則代表法院對案件的最終裁決,一旦采用這種方式駁回,原告將無法再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對同一被告提起訴訟。
從以下三個方面,我們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兩者的區(qū)別:
裁決的終局性:“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則未對案件實體部分作出最終判斷;而“dismiss with prejudice”代表了對案件實體問題的最終裁決和終局處理。
當事人的權利:“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則保留了當事人基于同一訴訟理由再次提起訴訟的權利;而“dismiss with prejudice”剝奪了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權利。
司法實踐中的應用:“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則常用于確保當事人在某些情況下仍有權提起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而“dismiss with prejudice”多用于表示法院對案件實體問題的終局裁決。
正因如此,當Wearable Shoe Tree在首次訴訟中選擇“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 (無偏袒的駁回)撤訴時,便保留了再次起訴的權利。由于首次訴訟中收集的侵權信息依然有效,原告在第二次訴訟中可以直接使用這些信息進行起訴,無需重新調查。
因此,即使賣家在原告撤訴后進行了整改,仍可能收到TRO郵件,店鋪資金也可能再次被凍結。對于已經收到TRO郵件的賣家朋友,建議盡快與賽貝聯(lián)系,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應對方案,助您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