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參數(shù)
品牌原告:David Gilmour Music Ltd.
起訴類型:商標+版權(quán)
起訴日期:2023-2-27
代理律所:Keith A. Vogt
品牌介紹
David Gilmour(大衛(wèi)·吉摩爾)是英國吉他手、歌手、詞曲作者和搖滾樂隊Pink Floyd的成員,于1946年3月6日出生在英國劍橋。Gilmour 早年受Everly Brothers(埃弗利兄弟)的影響對吉他產(chǎn)生了濃厚的興趣,1965年便帶著吉他和朋友四處奔波表演,Gilmour的主音吉他風格的特點是受布魯斯影響的措辭、富有表現(xiàn)力的音符彎曲和延音。Jordan Potter(喬丹·波特)在 2022 年為Far Out雜志撰文時,將Gilmour描述為Pink Floyd擁有 “獨特且不斷發(fā)展的吉他風格”,對于許多年輕的吉他迷來說,Gilmour是經(jīng)典搖滾人群中家喻戶曉的名字,是1970年代唯一重要的吉他手。
(圖片來源:https://www.gm.com/;引用日期2023-3-8)
注冊商標
本案涉及到的注冊商標是DAVID GILMOUR,商標注冊大類有第9大類科學儀器、第15大類樂器、第16大類辦公用品、第25大類服裝鞋帽和第41大類教育娛樂,注意不可以用在產(chǎn)品的標題、描述上。
此外本案還涉及到David Gilmour的注冊版權(quán),Gilmour為其音樂作品注冊了很多版權(quán),以下列出部分版權(quán)內(nèi)容,凡是Gilmour的音樂作品都不能隨意使用,否則會有侵權(quán)風險。
產(chǎn)品示例
(圖片來源:https://store.davidgilmour.com/product/X3CTDG51/david-gilmour-about-face-tee?cp=null;引用日期2023-3-10)
聯(lián)系我們
根據(jù)本案在3月8日的會議記錄,法庭已批準原告提出的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臨時限制令)動議。根據(jù)以往的案件處理經(jīng)驗,Keith律所代理的案件都比較快速結(jié)束,如果有和解需求的賣家需要趕快處理。如有和解需要,可以通過掃描下方的二維碼來聯(lián)系我們。
賽貝提供侵權(quán)咨詢及TRO和解服務(wù),我們的優(yōu)勢有:
1)律師經(jīng)驗豐富,爭取為客戶贏得圓滿結(jié)果。
2)由資深美國律師出面和解。
3)同等案情保證取得的和解金額市場優(yōu)質(zhì)價位。
4)保證業(yè)內(nèi)性價比高,承諾和解不成功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