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參數
品牌原告:Nirvana, L.L.C.
起訴類型:商標侵權
起訴日期:2023-1-20
代理律所:GBC
品牌介紹
Nirvana涅槃樂隊是1987年在華盛頓州阿伯丁成立的美國搖滾樂隊,由主唱兼吉他手Kurt Cobain和貝斯手Krist Novoselic創(chuàng)立。Nirvana是有史以來最暢銷的樂隊之一,在全球售出超過75萬張唱片。Nirvana的成功普及了另類搖滾,他們經常被稱為X世代的傀儡樂隊,有著狂熱的追隨者,對現代搖滾有著很大的影響。
注冊商標
以下是本案涉及到的注冊商標,商標注冊大類有第9大類科學儀器、第16大類辦公用品、第25大類服裝鞋帽和第41大類教育娛樂,Nirvana品牌主要出售的產品有服裝、配飾、酒具、海報等,賣家需要注意文字商標不可出現在產品的標題以及描述里,天使圖形商標也不能出現在產品的外觀以及包裝上。
產品示例
(圖片來源:https://shop.nirvana.com/collections/featured/products/classic-magic-nevermind-tee;引用日期2023-2-2)
聯系我們
Nirvana, L.L.C.于2023年1月20日在伊利諾斯州北區(qū)提出23-cv-340訴訟案件,并于1月24日提出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臨時限制令)動議,目前尚未被批準。這是今年Nirvana第一次發(fā)案,根據Nirvana往年的發(fā)案紀錄,可以看出Nirvana的維權意識較強,所以有銷售相關產品的賣家需要立即自查,及時提現以減少損失。賣家可以收藏我們的官網了解最新訊息。如果有賣家收到相關郵件,不要驚慌,可以通過下方的二維碼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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